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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绥化市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09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swd2013点击:

绥人社发【2019】7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绥化市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基金结余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绥化市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实施办法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绥化市财政局

 

 

绥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绥化市暂时经营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绥政发【2019】4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1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暂时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一)认定标准

全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险企业可以认定为暂时经营困难企业

1、2017年1月(含1月)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3、2018年1月(含1月)以前已经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五险)并按规定缴费,无欠缴记录,若欠费按规定补缴的企业。

4、无失信记录。

5、与本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2018年裁员率低于2018年绥化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75%

6、2018年全年亏损且销售额同比下降20%以上的企业。

(二)申请材料

1、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申请认定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缴费情况、申请暂时经营困难企业原因、与本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等。

2、《暂时经营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附表1)

3、营业执照副本。

4、2017、2018年度财务账表。

5、加盖税务印章的2017、2018年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用人单位上年度减少人员相关证明或协议。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时间及自参保至2018年底无欠缴记录证明。

8、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检测报告或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

9、其他需提供材料。

(三)认定程序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部门要联合成立暂时经营困难企业认定会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地暂时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认定申请后,组织暂时经营困难企业认定会审工作组开展联合会审认定,并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在《暂时经营困难企业认定表》上签字、加盖四部门公章,履行认定手续,并公示不少于5天。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要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二、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

(一)返还标准

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为2018年7至12月份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2019年已发放稳岗补贴的企业,经企业申请,被认定为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的,予以补发补贴差额部分。

(二)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认定为暂时经营困难、符合申请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向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附表3)、《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人员名单》(附表4)。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2018年7至12月份缴费台账明细或缴费额证明。

3)社会保险(五险)2018年7至12月份缴费凭证复印件。

2、本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认定为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3、各县(市、区)稳岗返还审批合格后,根据拟补贴情况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备案表》(附表5),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公示不少于5天。

4、市、县两级经办机构、财政部门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申请拨付程序将返还资金拨付到申请补贴企业账户。

三、工作要求

1、全力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会审机制,负责本地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审核认定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所有参险企业了解政策内容,知晓办理程序。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节奏,务于9月20日前启动审核认定工作。

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认相关事项。暂时经营困难企业会审小组将拟认定为暂时经营困难企业名单向税务部门征求意见,对企业2018年销售额是否同比下降20%以上及是否亏损进行确认;向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征求意见,对企业有无失信记录进行确认;向环保部门征求意见,对企业是否符合环保政策进行确认。

3、严肃相关问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认定标准,认真做好暂时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各申请稳岗返还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骗取稳岗返还的单位及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表1暂时经营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

附表2暂时经营困难企业认定表

附表3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

附表4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人员名单

附表5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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