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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参保需知

时间:2018年11月29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swd2013点击:

 

一、失业保险申报缴费

参保单位每月1日至13日到失业保险科申报当月人员增减变化,15日到20日之间在网上缴费。缴费比例为0.5%、个人0.5%,缴费基数使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有补缴,需经失业保险科核准后,持《社会保险申报表》到税务大厅缴费。

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一)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时限: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

三、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在职期间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国家和省技能证书查询网站上能查询到信息)

3、参保人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四、稳定岗位补贴政策规定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绥化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政策规定可以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申请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稳定岗位补贴申领程序:

1、年初我局通过微信和QQ群通知,企业报申请材料;

2、我单位与财政部门联合到申领单位实地核查缴费和裁员情况;

3、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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