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人员档案托管
1、档案托管人填写《流动人员档案托管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二寸照片各一张;
2、交接双方根椐移交的案卷目录逐卷清点核对,并在交接目录上签字盖章,完成档案托管。
二、流动人员档案查阅
1、档案查阅者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查阅;
2、档案查阅者不得在档案上涂改、沟划、圈点或做其它各种标记;不得撕去档案内页;
3、未经许可,查阅者不得拍照、抄录、复印;
三、流动人员档案转移
1、档案调入单位开具《调档函》;
2、调档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四、退休代理
1、每年3月份开始受理当年7—1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报,9月份开始受理下一年度1—6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报。受理申报所需材料有:
①退休本人或代理人填写《退休申请表》;
②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收据;
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份,一寸照片一张。
2、受理申请后,由保障事务代理人员将退休申请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3、1—6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审批完成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末前。7—1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审批完成时间为当年7月末前。审核完成后,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档案转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存管;
五、下岗失业人员社保补贴档案认定
申请人持《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申请档案信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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