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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年05月31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swd2013点击:

 

黑人社办发〔2013〕30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按照国家人社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2013〕10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全省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

二、鉴定等级

劳动保障协理员共设两个等级鉴定:分别为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申报条件

(一)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
    (二)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三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四、培训和鉴定方式

(一)培训方式。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课堂教学与工作实习相结合、集体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和教学时数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大纲要求进行。

(二)鉴定方式。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四级理论知识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判断题两种,四级专业能力为案例分析,题型为单项选择题。三级理论知识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3种,三级专业能力为案例分析,题型为单项选择题。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两门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五、培训和鉴定时间安排

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

(一)培训时间。各地对参加5月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在4月上旬开展培训,参加11月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在10月上旬开展培训。省厅拟于4月初举办师资培训班,各市(地)、县要选派2名负责基层服务平台具有较好教学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工作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师资培训,培训后回去担当本地区培训授课教师。举办师资班培训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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