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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3年04月12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swd2013点击:

 

 

省人社厅: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调研的函〉的通知》要求,我市由各经办部门负责人组成调研组,于3月20日至27日,针对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

(一)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情况。2002年国家出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以来,我市始终把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为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不断克服下岗失业人员多、财政支撑能力弱等不利因素,结合我市实际,科学探究工作方法,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深入开展。

1、组织推进情况。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部门协调会等会议,专题研究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问题。特别是2007年召开的由市委常委现场担保、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签约发放仪式,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广大创业者申请贷款热情空前高涨。同时,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农村信用社、市鑫兴担保公司、龙江银行绥化分行、市劳动就业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组织实施。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建立起了就业部门选拔推荐、财政部门贴息担保、经办银行审核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了科学分工、默契配合、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

2、确定受益人范围情况。为充分用足用活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我市按照国家省里的统一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下发了《绥化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等几个文件规定,将受益人范围从下岗失业人员逐步扩大到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等所有创业意愿的群体,将贷款额度提高到5万元(个别县为3万元),将银行发放比例提高到5至10倍,进一步扩大了反担保范围,并在贷款审查、贷后跟踪、贷款贴息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得工作有章可循。

3、贷款发放情况。据统计,截止2012年12月末,全市共为19695名创业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5755万元,获得贴息资金4516.08万元。其中,市本级共为5280名创业者发放18150万元。历年发放分别为:

年   份

发放人数(人)

发放金额

(万元)

 

其中,市本级发放人数

农村妇女

人数

 

其中,市本级发放金额

(万元)

农村妇女金额

(万元)

2003-

2007年

3062

998

0

5393

1996

0

2008年

1628

418

0

2956

836

0

2009年

1969

960

0

4400

2700

0

2010年

3622

812

1510

8982

2436

4246

2011年

4274

1233

1844

13672

5887

5271

2012年

5140

859

2850

20352

4295

11898

总计

19695

5280

6204

55755

18150

21415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市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无论从受益人群还是发放规模上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4、担保基金筹集使用情况。目前全市已累计筹集担保基金5180万元,其中市本级投入3200万,各县(市)区也都想方设法,积极筹措,分别投入100万至500万不等的资金,为小额担保贷款的开展提供保障。在担保基金来源上,除2007年省里下拔的1000万(每个县市区各100万)和个别地区地方财政的少量投入外,其余的均是从再就业资金中安排筹集的。农村妇女贷款担保基金1870万元全部由各级地方财政筹集。市本级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绥化市鑫兴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运作,独立账户存于经办银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目前尚未发生代偿等需补偿现象。各县(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财政部门具体运作,专款专用。

5、经办银行工作开展情况。由于近年来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国家出台允许经办银行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3个百分点的政策一出台,经办银行的贴息收入也随之增加,这极大地提高了经办银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市目前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有两家,分别是市农村信用社和龙江银行绥化分行,这两家金融机构通过遍布城乡的业务网络,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拓展此项业务,取得了很好成效。同时,经办银行还依据政策规定和贷款业务本身,建立贷款“绿色通道”,不断减化工作程序,提高发放效率,为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6、财政贴息资金到位情况。我市所经办的小额担保贷款要求借款人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非微利项目的并没有开展。贴息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据实贴息,贴息资金严格按照经办银行申请、财政部门审核上报、上级财政按季拨付的程序进行,除少数由于上级财政部门技术原因导致延误拨付外,绝大多数基本都能够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7、其他部门联动情况。各级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上,充分利用各自战线优势,积极向下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推荐有创业意愿的创业者参加培训、申请贷款,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级宣传部门也给予了我们大力支持,为使更多的创业人员通过小额贷款实现创业愿望,通过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大力宣传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还印制了5万余份宣传单和3万余份《创业指导手册》,促进这项政策深入人心。

(二)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际效果。

1、贷款办理情况。经过多年来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开展,目前无论从社会认知度、还是群众受益率上都取得了很大的突破,受益群体逐步扩大,受理申请不断增加。据统计,全市申贷人数共3.03万人,受理贷款共2.41万人,实际获得贷款1.97万名创业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58亿元(包括农村妇女贷款)。

年   份

申请贷款

人    数

受理贷款

人    数

实际获贷

人   数

未获贷原因

2003至2007年

5320

4870

3062

1、不符合政策所规定的借款人身份、年龄等。

2、未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为其担保。

3、借款人经营项目不符合贴息政策或根本没有经营项目。

4、其它因素。

2008年

2920

2020

1628

2009年

3200

2123

1969

2010年

5800

4284

3622

2011年

6300

5150

4274

2012年

6710

5640

5140

总计

30250

24087

19695

2、贷款实际效果。在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的带动下,全市共创办个体工商户2万余户,遍布全市10个县(市)区城乡各地,经营种植养殖、家庭手工、食杂零售、美容美发、水洗缝补、修理修配等30多个项目。从创业带动就业效应上看,按每户个体工商户带动2-3人就业来计算,全市可直接吸纳和带动5万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真正实现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从激活民资效果上看,按每户个体工商户贷款5万元、自筹5万元计算,可直接激活民间资产近12亿元。可以看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不仅极大地激发起广大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和创业信心,还极大地带动了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实现就业,有效缓解了我市就业压力,同时也拉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工作机构自身能力建设情况。目前我市虽未成立专门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或担保中心,但劳动就业、财政、担保公司、经办银行在近年来办理小额担保业务中,不断提高各经办机构的自身能力,推行“一站式办公”,建立起了一整套科学合理工作机制,保证了贷款业务的流畅开展和发放效率的不断提高。

1、各经办机构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一是建立了“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后续服务”政策联动机制。一方面,为提高贷款使用效果,我们坚持把创业培训作为申领小额贷款的前提,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共建设国际标准化的创业培训基地14个,形成了由4名国家级创业培训师、31名省级创业培训师组成的教师队伍。另一方面,我们还加强机构配合,在办理每笔贷款时,就业部门都组织财政、担保、银行等部门共同对借款人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后各部门分别签署考察意见并表示同意,方可办理贷款手续。二是建立了风险防控联动机制。在保证贷款安全上,一方面,我们通过实施联合催收机制,研究制定了“到期前一个月下发通知书、前五天内连续催收、当天核实还款、过期及时扣缴”的工作程序,努力保证每笔贷款都能按时还款。另一方面,我们还加强贷款跟踪审查,由经办银行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分别在借款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对其项目经营情况进行两次跟踪审查,确保贷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在贷后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借款人在贷款使用期间经营项目出现停业、转项(继续从事微利项目的除外)等情况,之后所产生的利息由借款人本人承担。

2、经办银行的组织结构及业务规范情况。农村信用社、龙江银行作为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机构,机构内部从上到下一直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摆在银行各种贷款业务的优先位置予以运作,并抽调业务骨干主抓此项工作。同时,针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务与银行其它贷款业务的不同,建立和健全了一整套内部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配套了奖惩措施,简化了不必要的办理程序,有力地保证了小额贷款在发放环节上不发生违规现象,贷款工作效率和安全性的显著提升。

3、街道(乡、镇)、社区基层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作为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协理员熟悉群众、了解基层的优势,在向基层群众宣传贷款政策、受理贷款申请、贷款资格初审推荐、贷款自然人调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基础性工作,为贷款政策扩大惠及面和发放规模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当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受益人基本情况。

1、受益人基本情况。在此次调研过程中,我们根据工商局提供的全市私营企业户数、个体工商户户数等基础数据,结合我市符合贷款条件的受益人规模及人员结构,对我市历年自主创业人数、符合受益人条件及实际受益人数做了比较全面的调查分析,调查结果如下表所示:

  

私营企业户数

个体工商户户数

符合受益人条件人数

实际受益人数

 

其中,市区户数

 

其中,市区户数

2007

1842

312

63787

6080

8704

3062

2008

2182

416

74213

8063

13395

1628

2009

2278

462

86855

10101

19084

1969

2010

2256

474

105653

24347

27543

3622

2011

2944

507

109260

27298

29167

4274

2012

3041

554

119167

29432

33625

5140

说明:受客观因素影响,我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工作一直没有对私营小企业开展,上表中符合受益人条件人数不包括私营企业。

2、当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际受益人的主要特征从实际受益人员类别上看,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占总数的65%,农村妇女占总数的31%(2010年开办农村妇女业务,近几年推进力度很大),高校毕业生、退伍人员、残疾人等其它群体占总数的4%。在实际获贷金额上看,市本级在充分考虑地方财力、创业风险及受益人还款能力等多种因素基础上,2009年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将贷款额从2万元提高到了3万元,2011年我市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过程中,又将贷款额提高到了5万元。但目前所辖各县(市),只有少数几个提到了5万元,其它地区均2至3万元不等,客观来讲此贷款额度对初始创业者来讲可以说是杯水车薪。从贷款主要用途来看,根据经办银行贷后跟跟踪调查数据显示,贷款的主要用途就是用于扩大店面、购置原料、规模经营等。从贷款的周期上看,我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后一次性还款,展期一年不贴息。由于我市为保证贷款安全,促进有限的担保基金良性运行,我们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规定了相对比较严格的贷款担保程序,促使绝大多数贷款都能够按规定如期还款,出现极少数未按期还款的主要原因是经营不善造成项目亏损,导致贷款无法偿还,只能根据规定由担保人工资代偿的方式与以追缴。

二、当地2013年度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和计划安排

2013年工作目标:2013年,省人社厅给我市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任务是4000万元,目前已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具体为:市本级及北林区发放2000万元,各县市各分别发放200万元。同时,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4000万元任务的基础上,能够有新的更大的突破。重点做好:一是继续加大贷款担保基金筹集力度,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扩大基金规模,提高发放总量。二是在市本级建立由各经办机构入驻办公的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为借款人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透明、更加贴心的优质服务。三是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的同时,还要继续加大贷款项目审查力度,组织协调好各经办部门共同完善贷款发放的每个环节,促进贷款发放工作向着科学、规范、合理的程序迈进,保证贷款发放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四是协助经办银行做好对已发放的未到期贷款的后续监管工作,通过电话通知、走访等形式,坚决处理问题贷款,查缺补漏,追究问责,并按照规定缴本追息,确保每一笔贷款都能够合法合规,不留纰漏。

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建议

(一)主要矛盾和问题。

1、基金需求与地方财力之间的矛盾。随着贷款受益人群的不断扩大,贷款需求量的不断增加,靠目前有限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已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同时,我市属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十分紧张,基本无法解决基金不足问题,这已成为制约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的瓶颈问题。

2、贷款额度与创业需求之间的矛盾。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的影响,当前创业者的初始创业成本与日俱增,目前国家规定的5万元贷款最高限额,已满足不了创业的需要,有的甚至连房屋场地的租金都不够,贷款最高额度亟待提高。

3、贷款担保与贷款安全之间的矛盾。为保证贷款安全,我们规定必须有一名财政供职人员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提供担保。但现实情况看,借款人大多数属弱势群体,从事的也都是小成本项目,事实上很难或者无法找到担保人,这种情况在全市各县(市)区已成为一个共性问题,目前这种单一的担保方式有待突破。

4、贴息政策与创业项目之间的矛盾。国家文件规定必须从事微利项目才可享受贷款贴息政策,但目前规定的微利项目范围过窄、种类单一,已经满足不了现实需求,特别是满足不了高校毕业生等众多新兴创业群体的项目需求。

(二)几点建议。

1、建议省里能够根据地方实际困难,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我市特别是10个县(市)区适当的担保基金支持。

2、建议将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10万元,以缓解初始创业者的资金压力。

3、建议省里能够制定出台进一步扩大贷款担保方式的优惠政策,以满足弱势群体创业需求。

4、建议省厅进一步扩大贴息项目范围,将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创业项目都纳入贷款贴息范围,以扩大贷款惠及面,使更多的创业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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