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劳就发〔2012〕25号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局:
现将《创建“四级”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创建“四级”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实现我市劳动者充分就业,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73号)精神和国家、省关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要求,现将我市创建“四级”充分就业社区目标和标准明确如下:
一、创建目标
力争到2015年末,每个县(市、区)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比例达到50%以上,省级充分就业社区达到40%以上,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达到10%以上,积极争创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二、创建内容和标准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内容包括就业服务工作、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管理与服务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等四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具体认定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一)市级充分就业社区认定标准
1、评估分数达到90分以上。
2、按规定落实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3、服务对象满意率高。
(二)省级充分就业社区认定标准
1、评估分数达到95分以上,且连续两年以上达到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标准。
2、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好,达到省规定要求。
3、形成巩固扩展创建成果的工作机制。
4、群众满意率高,没有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出现上访现象。
(三)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认定标准
1、评估分数达到95分以上,且连续两年以上保持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标准。
2、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好,达到省规定要求。
3、形成巩固扩展创建成果的工作机制。
4、基本实现服务标准化、就业援助精细化和长效化。
5、工作善于创新,典型性、示范性较强。
6、群众满意率高,无上访投诉现象。
(四)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认定标准
1、连续两年以上达到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创建标准。
2、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各项指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3、巩固扩展创建成果的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4、实现服务标准化、就业援助精细化和长效化。
5、工作善于创新,典型性、示范性强。
6、群众满意度高,无上访投诉现象。
7、具有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且持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证书。
三、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四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将创建目标及工作任务指标及时分解到各社区,签定目标责任状,落实到专人,确保每个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充分就业。
2、落实奖惩。各地得分在60分以下的社区,限期要求其进行整改,各地就业局要指派专人进行工作指导,全面争创市级以上充分就业社区,对评为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及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的社区各地要按省文件规定及时落实奖励政策。
附件:《绥化市充分就业社区认定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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