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规定的举报、投诉,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
(二)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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