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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流程

时间:2013年04月10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swd2013点击:

一、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

(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555”人员、“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本人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且足额缴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和补贴期限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标准执行。

(二)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其他人员灵活就业后,本人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且足额缴费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和补贴期限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标准执行。

二、申报审查流程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凭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中心)申请,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中心)审查符合条件后为其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就业局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就业证明;

3、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凭证;

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三)审查、汇总、申报、支付

市、县(市、区)就业局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划拨到市、县(市、区)就业局,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到指定银行并由银行打入申请本人在银行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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