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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工作流程

时间:2013年04月10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swd2013点击:

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范围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业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

二、社区、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站、所(中心)审核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持户口薄、身份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站提出申请,社区(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站审核合格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户籍在乡镇的申请人将材料直接上报市、县(市、区)就业局,其他申请人将材料上报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上报市、县(市、区)就业局。

三、市、县(市、区)就业局审核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材料报送市、县(市、区)就业局,审核后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公章、钢印后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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